在荷兰历史上,整个17世纪充满着尖锐的社会斗争。17世纪初,12年休战协定使联省共和国在欧洲地位得以巩固,但内部党派间的斗争加剧,曾爆发了由总督奥兰治·莫里斯领导的“统一派”与议长奥登巴恩韦尔特领导的“行省派”的斗争,斗争冲突白热化,奥登巴恩韦尔特掀起的爆动被奥兰治·莫里斯在三级议会支持下镇压下去,他本人被处以极刑。 1624年荷兰语西班牙重新爆发了战争,这场战争与欧洲1618—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交织在一起。荷兰人在战争中获得了新的领土并在海上取得辉煌战果。荷兰海军从1628年至1539年曾4次击败西班牙海军,使西班牙重振海上雄威的希望彻底破灭,荷兰作为海上强国的地位得到确认。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后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,西班牙正式承认荷兰共和国的独立。荷兰获得了弗兰德尔、布拉邦特及林波尔格等省的许多土地。 在与西班牙作战期间,总督莫里斯与其弟弗里德里希拥有较大权力。1625年弗里德里希继任总督,他在1647年死后,总督的位置由其子威廉二世继承。1648年,威廉二世在为解散军队的问题上与议会发生冲突,他逮捕了6名议员。1650年威廉二世死后,资产阶级借口与西班牙战争已结束,其子威廉三世年幼,以商业贵族约翰,德·维特为最高国务秘书,使国家大权落入大商人手中。直到1672年威廉三世才执掌总督权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