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兰位于欧洲大陆西部,又名尼德兰。荷兰北部与西部濒临北海,东部及南部与德国和比利时接壤。1814年荷兰宪法规定渊首都为阿姆斯特丹,但现政府与议会设在海牙。荷兰现名荷兰王国,属资产阶级议会制君主政体国家。据1887年通过的宪法,国王是国家元首,立法权由国王与两院组成的等级议会联合行使;行政权属国王和内阁。现国家元首是贝娅特丽克丝女王,她于1980年4月即位至今,为荷兰王国第六代君主。1977年曾以王储身份访华。 荷兰虽属欧洲的小国,但工业、农业及传统的航运业和对外贸易高度发达。海牙被各国公认为国际法中心,1899年由26个国家参加的第一次世界和平大会决定在此设立国际仲裁法庭,以调解和仲裁各国间纠纷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,国际联盟建立,这里又成为国际法常设法庭,直到联合国成立后,两个法庭统一成为“国际法院”。 荷兰是著名的低地国,尼德兰即为“低地”之意。现全国24%的土地低于海平面,还有四分之一的土地海拔不到1米。从史前时期荷兰民族即开始了同海水的斗争,他们掘河排水,围海造田,以争得栖息生存的土地。在荷兰有这样的格言:“世界是上帝创造的,荷兰却是荷兰人创造的”,“只有经过斗争,才能浮出海面”,这正是荷兰民族坚韧不拔与大自然斗争的写照。 一部较完整的荷兰史的叙述,应当追溯到史前时期,本文将主要叙述公元16世纪以来,荷兰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形成至近代的这段历史。 应当说明的是,文中说到的尼德兰本指今日的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和法国北部这一地区,荷兰仅是其北部的一个省份,直到16世纪下半叶,北方各省取得独立,建立了联省共和国,荷兰才逐渐代替了联省这个词。而南半部主要成为今日比利时的疆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