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世纪中期荷兰的思想和艺术(二)

人气 1968   2012-10-27 23:23

斯宾诺沙(1632至1677年)的贬神论哲学使庇护他这个犹太人成长的犹太教会感到愤慨,并激怒了正统派。但这些人不能占优势,因为官吏们在他那时代终于不得不把自由作为最高法律掺受。《伦理学》和《神学政治论》的作者在保持宗教语调的同时,将理性论推进到顶点,他建立的一个体系,其细节首先与哲学史有关;但他的影响在政治领域内也起作用;他指出宽容是精神生活与和平的条件,并宣布物质力量面前的智力自主。

由于尼德兰人具有航海察赋与他们的联系的世界性,他们拥有国际法的奠基人、海洋自由的鼓吹者和一种国际联合会的预言者于果·格罗秀斯(1583至1645年),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。十七世纪初政治和宗教的严酷斗争,迫使他逃离本国;这种情况无疑促成了他的各种概念的世界性。

历史学方面,朱斯特.利普斯思想新奇,著作方面广博,于十六世纪末在莱登城崭露头角。最重要的名字是霍夫特(1581至1647年),他写有尼德兰的起义史,优雅而简练的风格令人想起他奉为典范的塔西佗①,然而不免有点晦涩。阿伯拉罕·德·威克堡(1598至1682年)整理出版外交文件,但他是外国的代理人,而且以赚钱为目的,所以作为编年史家,他是不大可靠的。

对圣经文句的研究促进了语言学的巨大发展,其中著名的有尼古拉.海因絮斯(1620至1681年)和雅克·沃絮斯。

文学方面,尽管马尼克斯·德·圣塔尔德贡德(1539至1598年)很难给以适当的位置,尽管他整个儿属于十六世纪,而且生在布鲁塞尔(但死于莱登城),还是应该将他列在重要的地位。他是颂歌和那部奇文《神圣夭主教会的蜂房》的作者;基内说“他在悲壮的笑声中创造出荷兰语言”。人们有时将《威廉》这支国歌算做他写的,其实是一直找不到这支歌的作者。

即使马尼克斯没有创造荷兰语言,也至少作出过贡献;他法国话讲得很好,但他努力从荷兰语中清洗法语的影响。“野玫瑰修辞学会”和与之对立的“尼德兰学士院”也朝同一个方向活动。

北方七省如今同讲尼德兰语的其他各省分开生活,其中的阿姆斯特丹起着重要的照耀作用。那里展开一个类似于法国文艺复兴式的运动。继1549年发表的《保卫和发扬法语》之后,1584年出现一篇《关干荷兰语的对话》。

许多诗人不过是些韵文作者,从矫揉造作,象学者的父亲康斯坦丁·希亨斯(1596至1687年),到象布勒代罗(1585至1618年)那样粗俗闹剧,但他却也能写很精巧的作品。某些人两种类型都写,象雅科布·卡茨〔1577至1660年),他以香奁诗知名,同时他作为狂热的卡尔文信徒把改奉天主教的冯代尔训得抬不起头。

冯代尔(1557至1679年)无疑是这些诗人中最重要的。他首先是一个多才的剧作家,主题是从圣经或民族史中汲取的,但他也写颂歌、讽刺作品,并翻译拉丁诗人的作品。他是一位著作异常丰富的诗人。最后还有霍夫特,作为史学家我们已经列举过,他也是一个十分抒情和委婉的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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